华体会太原重工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时间:2024-04-24 阅读量:
按照《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事情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及《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实行措施》(晋科工发【2008】61号)有关划定,经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财务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配合构成的山西省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治理机构评审经由过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经由过程高新技能企业认定,有用期均为3年。
按照国度有关划定,于有用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原�����APP重工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按15%的比例缴纳企业所患上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于本公司2014年度谋划事迹孕育发生庞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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